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整改报告(精选范文3篇)

选拔,汉语词语,拼音xuǎn bá,意思是指按条件进行挑选,出自《汉书·酷吏传·田延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整改报告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整改报告3篇

第1篇: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整改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为规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实施前,将本工作程序与公司领导沟通。 

2、民主推荐 

1、由拟选拔干部所在公司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缺岗位的实际,拟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并公开。

 2、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民主推荐候选人。

 3、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为候选干部,即为被考察对象。 若控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候选干部的,可不进行民主推荐。

三、 任前考察 

1、由考察组主持,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 

2、征求意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对象为: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和本单位其他部门职工。谈话内容:综合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实际表现,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表现和突出业绩,工作能力和突出才能,是否符合任职要求以及不足等情况。

3、考察组与拟任职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结果确定 

考察组归纳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意见,报办公会研究确定。

附:测评表

干 部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试用期转正)

20 年 月 日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 部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续聘任职)

20 年 月 日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 部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提拔聘用)

20 年 月 日

注:1.民主测评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2.民主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考核组回收、统计汇总。


干 部 考 察 民 主 测 评 统 计 表

单位:

统计人(签名): 年 月 日

善良是女人最好的修养,做一个善良的女人,在别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遭遇挫折时给予微笑和鼓励,懂得为他人着想,懂得谦让感恩。

  善良的女人最美丽,似早春飞上枝头的一抹嫣红惹人怜爱,似山涧清冽的泉水清爽宜人,似冬日里的阳光温暖明媚。

  做一朵优雅女人花,每天漾一抹浅浅的微笑。

  对帮助自己的人,报以感激的微笑;对需要帮助的人,给予友善的微笑,一个浅浅的微笑,说不定便会点亮别人的生活。微笑是一种魅力,更是一种优雅。

  做一朵优雅女人花,以一朵花的姿态优雅地行走在尘世间,似玉簪花般恬静,似百合花般素雅,似波斯菊般坚强,在薄如蝉翼的时光里静静绽放,轻轻摇曳……

第2篇: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整改报告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支委会确定选拔职位,经局人事劳资处确认职位空缺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形式采用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

支委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1)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

A.由分局组织,局人事劳资处参与,成立考察工作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B.在分局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C.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D.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E.向支委会报告考察情况,并提交考察材料。

(3)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4)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4、决定

科级干部任用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在集体讨论时,必须符合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与会成员要认真了解情况,明确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存在重大问题影响表决的应暂缓表决,待问题查清后继续进行。解决问题要及时,避免久拖不决。

5、任职前公示

支委会作出决定后,在分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报局人事劳资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支委会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

6、局人事劳资处审批

下发任职文件前,将《职务任免报告》一份、《科级干部职数管理一览表》一式两份、《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任职干部考察材料》一份报局人事劳资处。人事劳资处依据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及实际职数情况进行职数审批。

第3篇: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整改报告

阿合奇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为了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就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程序从后备干部推荐、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沟通协商、酝酿协商、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监督等八个方面做如下规定。

 

一、后备干部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内选择人选。后备干部应该经过民主推荐、干部年度考核、一线科技干部、股级干部、组织部日常干部管理和谈话函询过程掌握的优秀干部和优秀挂职干部中产生,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后备干部库每年更新一次。

  (一)民主推荐后备干部

    1、准备好民主推荐票和相关材料,推荐参加人员一般为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等层次。

    2、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票,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汇报。

    3、确定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要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二)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一般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组织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干部按实职干部岗位1:1的比例,优中选优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

    (三)科技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在基层农、林、牧等一线工作的科技干部根据工作实绩及表现情况,由相关单位党组及分管的县级领导进行推荐,按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培养。

    (四)股级干部列入后备干部

     一些涉人、涉事、涉财较大的单位,内设机构较多,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可以设置股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群众公认的,由组织考察后按领导岗位情况以1:3的比例列入后备干部,非股长的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库。

    注(需要材料):

    1、编委提供单位编制及空缺情况表

    2、组织部制定的民主推荐方案

    3、个人或单位书面推荐表(需盖章签字)

    4、推荐对象的简历、基本情况、现实表现

    5、会议推荐汇总情况、谈话推荐汇总情况材料

    6、组织部召开会议研究推荐情况材料

    7、纪检委对推荐出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书面监督材料

    8、一线科技干部现实表现材料

    9、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材料

    10、股级干部相关材料

 

二、拟任考察对象的确定

    县委组织部对拟任考察对象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库中择优选择,不是后备干部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为拟任考察对象的,不是后备干部的,应按照民主推荐程序先进行民主推荐,然后根据推荐情况确定。

    考察对象的确定,要在后备干部库中按照实际需要择优选择(或按照民主推荐程序经过广泛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拟任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可以进行酝酿,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确定考察对象的科学性、准确性),报县委书记同意后确定。

    1、拟任考察对象建议方案

    2、后备干部情况信息(或民主推荐情况)

    3、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考察对象情况及会议纪要

 

 

三、沟通协商

    考察对象确定和呈报前,县委常委会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要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协商。组织部门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在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四套班子会议上酝酿协商。广泛与主管领导、四套班子成员、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征求他们意见,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组织部门要征求推荐单位和个人意见,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意见(结合实际,征求和听取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在部务会议上进行讨论酝酿,汇同书记办公会议及四套班子的意见,最后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或人事任免方案。

    注(需要材料):

    1、确定的考察对象名单

    2、初步人事安排方案

    3、沟通谈话征求意见情况

    4、纪检委、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

四、 酝酿协商

    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意见。

    (一)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经部务会研究讨论,形成干部任免建议方案。

  (二)个别酝酿

  一是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提出任免意见,二是就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向县委副书记、书记汇报;三是县委组织部就拟任人选向县党委呈报前,分别征求县级分管领导和本单位领导的意见。同时,县委书记与相关领导及单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酝酿协商。对乡(镇)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拟任人选,须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后,形成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报书记办公会。

  (三)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干部拟任方案

  酝酿的内容包括:职位空缺和领导班子结构情况,拟任职位、人选基本情况、主要简历、教育培训、优缺点,民主推荐情况,个别酝酿情况等。

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对干部任免初步方案进行调整。并做好书记办公会酝酿情况的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

在讨论研究干部时,原则上未经组织部门考察的不研究,民意情况等材料不全的不研究,酝酿意见分歧的不研究,对干部人选持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外出时不研究,与会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研究。研究时赞成的未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不决策。如果拟任人选被否定,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

  (四)形成干部任免方案

    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先后酝酿沟通情况,形成干部任免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注(需要材料):

    1、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2、部务会议记录

    3、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纪要

    4、沟通协商记录

    5、干部任用方案

 

五、组织考察

  (一)准备工作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是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并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考察组,负责具体考察事宜,拟定考察方案。

  (二)发布考察预告

    确定拟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在党政楼前的公示栏张贴考察预告和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公示期为15天,对群众反映经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以使用,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三)实施考察

    考察组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和单位班子成员的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考察乡(镇)拟提拔对象主要征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三老”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考察县直机关拟提拔对象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上下级单位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县纪委和司法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部务会议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县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四)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

  对考察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立即着手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反映出干部取得荣誉情况、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并经考察组全体成员认可并签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将调查核实材料,作为考察材料的附件。民意测评优秀和称职率未超过80%的,一般不得提出提拔任用建议。

  (五)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材料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领导汇报。部领导向县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议汇报。

   (六)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组织部要建立详细完善的干部考察工作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党委(党组)支部推荐上报的请示文件、考察组记录、民意测评表、考察方案、考察预告、考察公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自述材料、审计结论材料、部务会议(常委会)讨论决定情况、公示结果、试用期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通知等相关材料。

    注(需要材料):

    1、考察方案

    2、考察对象名单

    3、考察预告

    4、民主测评表

    5、考察情况汇报材料

    6、考察材料

    7、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8、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9、相关会议纪要

 

 

六、讨论决定

  (一)介绍拟任免人选情况

  召开常委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常委会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及岗位空缺等情况。

  (二)研究讨论

    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一是必须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二是拟提拔对象为县委常委分管的部门成员时,如该常委因工作出差不在单位时,必须会前进行电话沟通并征求常委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所有轮岗交流人员或新提任人员的初步人事安排方案全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票决,票决分A、B两种方式,A票为县委常委票决票,B票为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列席的县级、副县级票决票。票决票1式2份由组织部和纪检委分别存档。

    (三)研究决定人数

    县委常委会在研究人事任免时一次研究干部人数不能超过30人。必要时,在研究人事的过程中,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的县级、副县级领导可以列席会议。

   (四)宣布表决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列席会议的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汇总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或2/3以上的,形成任免决定。

    注(需要材料):

    1、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

    2、岗位空缺情况

    3、电话征求意见记录

    4、票决材料

    5、讨论情况记录

    6、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会议记录

 

七、任 职

  (一)任前公示

  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拔任职人选及轮岗交流人员后,应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对需要复议和缓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任前谈话

    干部任免事项决定后,在任职前由县委指定专人同干部本人谈话。谈话一般由县委书记,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实施谈话(谈话内容结合实际确定)。

  (三)印发干部任免文件

    干部任免文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印发,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工资由县组织部做前期核算,递交县编办送常委会研究通过。任免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派人到干部任免所在单位召集相关人员,在适当范围内宣布任免干部决定。并向人事局等相关单位,发出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人事局等相关单位接到干部档案目录清查单后对新调整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核查,必须达到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内容收集补充整理完整后,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调档。

  (四)依法履行任免程序

  对于需要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的干部任免,由县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推荐、提名和协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任免程序。

   (五)归档和信息更新

干部任免后,应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常委会议记录、讨论记录等材料按规定移交到档案室,保存备案,归档更新干部信息。

    注(需要材料):

    1、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函

    2、再次征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民宗委、统战部、安全生产、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复函

    3、任职公示

    4、任前谈话记录

    5、干部任免文件、工资文件

    6、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7、调度干部个人档案材料

八、干部监督

    (一)做好对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监督

    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县直部门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了解新提拔干部、轮岗交流人员及所有干部的工作实绩及现实表现。同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积极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相关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二)充分发挥县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干部、乡(镇)长的评议监督

    对提拔为乡(镇)长职务(包括副职)和县人大任命的政府部门领导,县人大每年对其工作情况要进行评议,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继续任职,对工作不力者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建议县党委按照组织程序(县人大评议和组织部门考核意见一致时,由县党委按程序免去其现任职务,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与其本人进行谈话,工作一段时间观察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然后由县党委做出处理决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及调研平时监督

    组织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做好半年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述职述廉加强对干部能否胜任工作和履行现职的有效监督。县人大、政协通过调研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调研,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注(需要材料):

    1、干部试用期考核考察材料、民主测评材料

    2、人大评议乡镇长及相关局委办领导材料

    3、群众或干部监督人员反馈相关材料

    4、政协及相关人民团体反馈材料

    5、人大、政协提供的干部相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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